● 政策依据:《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的若干意见》(粤人发[2003]178号)文件等
●为了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级职称的工作顺利进行,请在报送材料之前认阅读下列有关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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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 级 |
中 级 |
高 级 |
博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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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从事本专业工作3个月以上可认定。 |
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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硕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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⒈从事专业工作2年以上可评审或★3年以上可认定。
⒉取得学位前后从事专业工作累计3年以上。 |
本
科毕业 |
★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,从事专业工作1年以上可认定助理级职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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⒈研究生班或双学士取得助理级资格后,从事专业工作2年以上。
⒉研究生班或双学士,从事专业工作4年以上。
⒊本科取得助理级资格后,从事专业工作3年以上。
⒋本科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。 |
大专毕业 |
⒈★大专毕业后,从事专业工作3年以上可认定助理级职称。
⒉大专毕业前后从事专业工作累计3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职称。 |
⒈取得助理级资格后,从事专业工作4年以上。
⒉从事专业工作8年以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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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专毕业 |
⒈★中专毕业后,从事专业工作1年以上可认定员级职称。
⒉取得员级资格并受聘员级职务3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。
3.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。 |
⒈取得助理级资格
后,从事专业工作8年以上。
⒉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。 |
注:○申报评审,其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。凡未满规定年限的,一律不得申报。
○其它方面的资格条件要求请查阅粤职改办[1998]54号《广东省电子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》(试行)或《广东省电子技术工程师资格条件》(试行)等。